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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3009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飞股份同飞股份(SZ:300990)2025-07-28 19:46

交易审议条件 - 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批准[9][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批准[9][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批准[9][11]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批准[9][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批准[9][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1]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授权与融资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担保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财务资助审议情形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4]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事宜[2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4]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39] 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0]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0] -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资助豁免 -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规定关联人的,免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