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16] 决策程序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19]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并披露[20]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经同意应及时披露[1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应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6]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履职保障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深交所报告[22]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