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应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8]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0]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0]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可提异议,公司及时披露[10] - 提出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审计委员会履职披露 - 年度履职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2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公司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招标股份(30113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