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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000657)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
中钨高新中钨高新(SZ:000657)2025-07-28 20:01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 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需要将报送 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报送 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 用管理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 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 未公开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