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金国际(0009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5年7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8]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不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12] 任职与离职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5]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公司应聘任新的[6] - 董事会秘书因自身原因辞职或离职,原则上应提前3个月向公司提出[8] 职责与保障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履行多项职责[9] -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保障其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等权利[12] - 公司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为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提供经费保障[13] 违规与问责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 公司公告资料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董事会秘书和直接责任人员或担连带赔偿责任[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失职等,公司将视情节采取责令检讨等内部问责措施[15] 不规范情形 - 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包括一年内多次披露信息不完整等[15] - 公司治理运作不规范涉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不符合规定等情况[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到位包括投资者热线长期无人接听等问题[16] - 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包括未及时传递文件等情况[16]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