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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00097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金国际山金国际(SZ:000975)2025-07-28 20:01

制度审议 -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责任主体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需履行信息披露责任[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为总协调人[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11] - 子公司总经理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报告子公司情况[11] 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4]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4]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配合披露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公司委托人情况[26]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及特定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其他临时报告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27] - 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部门协作,经审计、审核、审议后发布[28] - 重大事件发生后,信息需及时提供、起草文稿、审核审定后报交易所公告[28] - 对外发布信息需向深交所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29] 保密要求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信息有误时要求更正[30] - 董事等内部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3]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及相关机构个人签保密协议[35]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时,责任人受处分,公司需检查制度并报处理结果[38] 资料保管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存档保管[4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法律、规则和章程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4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