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金国际(0009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
山金国际山金国际(SZ:000975)2025-07-28 20:0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资金监管与信息提供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募投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4] - 拟延期实施募投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后披露;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6]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 检查与报告 - 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7]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26] 其他规定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约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28]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为准[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备案并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