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且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董事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18]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5]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36]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36] - 股东选举董事时,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38]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表决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38] - 当选董事所获表决权数应超过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39]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1]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43]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该次股东会结束之时[44]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47]
山金国际(0009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