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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0009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金国际山金国际(SZ:000975)2025-07-28 20:0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7]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总数[34]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37] -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并履行职责[38] - 当选董事所获表决权数应超过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3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1] - 出席股东会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42] - 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42]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0] -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股东会召开前2天向会议登记处登记[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3分钟[2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