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 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