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和董事会、审 计委员和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 为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