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下属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3] - 可对特定单位提供担保[6] 申请与审议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相关资料[8] - 多类高额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高额担保由股东会决议并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 - 其他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且2/3以上董事同意[12] 担保后续管理 - 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8] - 发现重大不利变化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4] 其他规定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相关工作[18] - 拒绝对债权人转让债权增加的义务担责[20]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担责[20]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提请公司参与分配[20]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按程序审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