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 - 内部审计制度
内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等情况检查监督,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内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审计委员会,不受财务部门领导,独立行使职权[5] -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 工作安排 - 内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7] - 内审部应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发表意见[16]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人员管理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4] - 公司建立内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22] 责任追究 - 审查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或需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2] -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重大问题按规定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22]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应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及赔偿责任[22] - 内审部对特定行为部门和个人可建议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2] - 内部审计人员特定行为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3]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