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星创业(3000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星创业华星创业(SZ:300025)2025-07-28 20:46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5]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2] 募集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14] 检查与审计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3]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信息披露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等内容[22]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股东会批准并披露[19] -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7] 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