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 - 5名[4] -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6] 合同审批 - 采购业务合同金额低于500万元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10] - 销售、提供服务合同金额低于5000万元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10] - 其他业务合同金额低于500万元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10] 事项决策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或绝对金额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由总经理决定[1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15]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离职规定 - 总经理提前解聘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2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30] - 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报告,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21] - 总经理及班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擅自离职需担责[21]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不定期报告工作,内容含中长期规划等[23] - 遇重大诉讼、劳动事故等情形,总经理应及时做临时报告[23][24]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4] 细则说明 - 细则有关内容与国家法规不一致按国家规定办理,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执行[26]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6] - 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