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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3000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星创业华星创业(SZ:300025)2025-07-28 20:4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8]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遭受单次损失超100万元需报告重大风险[10]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5]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5]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秘书报告[16][17][19] - 报告义务人将重大信息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交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7]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包括相关协议等资料[12] - 年度报告等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18] 责任规定 - 公司总经理等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追究责任人责任[18] - 董事等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由其担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