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创业(30002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防范经营风险, 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 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