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艾为电子艾为电子(SH:688798)2025-07-28 22:01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5]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自筹资金置换事项[1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该项目[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6]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20]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0][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相关责任人致公司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4]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6]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以下”不含本数[3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9] - 制度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