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2] AN120-76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释 义 1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悍高有限 指 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9 月 13 日,系发行人前身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 指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上市 指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国泰海通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