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梦天地(01119) - 致非登记持有人之提示信函及申请表格 - 发佈公司通讯之新安排的提示函
公司尚未有從中介公司收到 閣下就接收公司通訊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作為非登記持有人, 閣下應聯絡代 閣下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人、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統稱「中介人」),並向 閣下的 中介人提供 閣下的電郵地址。 3. 要求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iDreamSky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119) 各位非登記持有人(附註 1): 發 佈 公 司 通 訊 (附註 2)之 新 安 排 的 提 示 函 根據日期為 2024 年 3 月 20 日有關「發佈公司通訊之新安排」之通知信函所述,创梦天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謹此提醒 閣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2.07A 條及本公司之經修訂及重列組織章 程細則實施下列安排,自本函日期起生效: 1. 於網上提供公司通訊 請注意,所有公司通訊之中、英文版本均會繼續於本公司網站 www.idreamsky.com 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 港交易所」)網站 www.hkexnews.hk 提供。 閣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