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仓置业(01997)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两名成员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 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6] 会议规则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6] - 决议案以多数票取决,票数相同时主席有权投第二票[6] - 身在香港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效力等同于会议通过[5] 委员会职权 - 获授权调查职权内活动,可向雇员索取资料[9] - 获提供充足资源,可寻求外部专业意见[9] 职责履行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9]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和成效[9]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建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