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优药业(00858)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董事会委任最少三名成员,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2]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2] - 秘书由公司秘书或获董事会任命人士担任[3] 会议相关 - 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一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经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与会议决议具等同效力[4] 职责与资源 - 应获充足资源履行职责,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5][6] 工作内容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9] - 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并向董事会建议[9] - 每年检讨提名、多元化政策及相关目标和进度[9] 信息公开 - 职权范围刊载于港交所及公司网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