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空港(00357) - 主要及关连交易-新贷款协议及新贷款分配协议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 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 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 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本 公 司 謹 訂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七 日(星 期 五)上 午 十 時 正 假 座 中 國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美 蘭 機 場 辦 公樓三樓本公司會議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發出召開會 議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頁。無 論 閣 下 能 否 出 席 股 東 特 別 大 會,務 請 按 隨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並無論如何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 閣 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 僅供識別 閣下如 已將名下之全部 海南美蘭國際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售出或轉讓,應立即 將本通函及所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其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 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