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深智能管理(08181)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董事会委任不少于三名成员,至少一名不同性别委员,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3] - 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担任秘书[3]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因工作或主席决定召开额外会议[3]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最少一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制定提名政策供董事会考虑并执行[4]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4] - 考虑董事及高管甄选标准并制定程序[4] - 物色并提名董事及高管人选供董事会推荐[4] -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审议结果及推荐意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