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委员会组成 - 审核委员会目标为确保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有效,核实财务报表完整性,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规[3] - 审核委员会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多数,至少1名须符合相关专业资格[3] - 现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核数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2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3] 会议安排 - 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核数师举行1次公司管理层不在场的会面[7] - 委员会应每年与外聘核数师至少举行2次会议[8] - 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定期会议审议和讨论公司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13] - 任何1名委员有权提请召开委员会会议,紧急会议须由2名委员召开发起[13] - 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前至少7天发出[14] - 紧急会议须作出合理通知,其他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前至少3天发出[14] - 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可豁免会议通知要求,委员可前瞻或追溯豁免[14] - 若续会时间不足7天,则毋须发出通知[14] - 委员会召开会议法定人数为2名委员,其中至少有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14] - 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本人出席,可通过电话等电信设施进行[16] 职责权限 - 委员会负责建议委任、监察外聘核数师并厘定其酬金,评估其独立性及资格[3] - 委员会有权查阅公司所有账目、账册及记录,要求管理层提供所需资料[6] - 委员会应获充足资源履行职责,有权咨询外界专业意见,邀请外界人士参与会议[6] -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的完整性,审阅重大财务申报判断[8] - 委员会负责制定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及聘用其雇员或前雇员的政策[7][8] - 委员会需至少每年一次审阅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9] - 委员会要制定、监察及监督公司反舞弊、反贿赂及举报政策和制度[11] - 委员会决定公司就关连交易有关的实务及程序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适用规则要求[11] 表决与决议 - 公司总会计师、外聘核数师和公司秘书通常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16][17] - 每名委员就会议议案享有一票表决权[18] - 委员会决议须由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也可由正式委任的过半数成员签署书面决议通过[18] 其他 - 本职权范围及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董事局[21] - 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21] - 会议记录初稿和最后定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给全体委员[21] - 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负责保存[21]
远洋集团(03377)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