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OR(013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簡 稱「公 司」)內 部 監 督 和 風 險 控 制,規 範 公 司 審 計 工 作,根 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以 下 簡 稱「《公 司法》」),以 及《峰 岹 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簡 稱「《公司章程》」)的 有 關 規 定,並 參 照《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準 則》《上 市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管 理 辦 法》《上 海 證 券 交 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 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等 規 範 性 文 件 規 定,制 訂 本 細 則。 第二條 董 事 會 審 計 委 員 會 是 董 事 會 設 立 的 專 門 工 作 機 構,主 要 負 責 指 導 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機構及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 計 委 員 會 委 員 由 不 少 於 三 名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其 中 獨 立 董 事 應 當 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