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FORTIOR(013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FORTIORFORTIOR(HK:01304)2025-07-08 06:1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產 生 機 制,優 化 董 事 會 組 成,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結 構,根 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以 下 簡 稱「《公司法》」)、《峰 岹科 技(深 圳)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簡 稱「《公司章程》」)的 有 關 規 定,以 及 參 照《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準 則》《上 市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管 理 辦 法》《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科 創 板 股 票 上 市 規 則》《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以 下 簡 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等 規 範 性 文 件 的 規 定,制 訂本細則。 第二條 提 名 委 員 會 是 董 事 會 設 立 的 專 門 工 作 機 構,主 要 負 責 對 公 司 董 事 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選擇標準和程序進行選擇並提出建議。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