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华通讯频媒(00309)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基本信息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12年3月8日批准采纳,分别在2013年6月7日、2019年1月10日和2025年7月15日修订[2]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5] 委员会运作规则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缺席时其余成员推选一名担任[5] - 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缺席时出席成员选出另一人担任[5]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多数出席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 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董事委任等事项[7] - 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七天,议程和文件至少提前三天发送[10] - 经全体成员签署通过的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效力相同[11] 委员会职责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出建议,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并提名[16] - 履行职责需考虑董事接替计划等因素[17] - 检讨董事服务合同并提建议[17] - 确保委任非执行董事时提供正式委任函并明确要求[17] - 会见离职董事了解离职原因[17] - 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等[17] - 制定及检讨提名董事的政策[17] -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17] 其他规定 - 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并提建议[18] -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适用会议程序[19]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规则和决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