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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600885) - 宏发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宏发股份宏发股份(SH:600885)2025-07-29 16: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首次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5974694亿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5974694亿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 [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收购股份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3] - 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3]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33] - 股东会等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应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46]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4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应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6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10]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3]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138]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3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5]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158] 特殊情况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为特殊情况[159]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为特殊情况[159] 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79,181,182] 清算相关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7]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87,19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