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业绩相关规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6]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2]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及时、公平[5] - 公司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4]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6] - 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特定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8]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会计师事务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30] 信息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30]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1]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31][33] 报告审议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等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公告按流程编制、审核、签批后在规定时间披露[37] 内幕信息管理 - 重大事项发生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9]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1] 披露指定平台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中至少一家,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48] 信息发布时段 - 公司可在4个信息披露时段发布信息披露文件,分别为交易日早间7:30 - 8:30、午间11:30 - 12:30、盘后直通公告15:30 - 19:00及非直通公告15:30 - 17:00、非交易日最后一日13:00 - 17:00[54] 财务制度 -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等财务会计制度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情况制定[43]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对外公告[4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事务[44] 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0] 直通披露 - 直通披露是通过交易所电子化系统上传文件并提交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方式,范围由交易所确定[53] 披露文件修改 - 信息披露文件经媒体确认披露后不得修改或撤销,出现错误等情形应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5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于2025年7月28日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60][61]
宏发股份(6008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