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600885) - 宏发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补选[1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0]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18][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工作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1][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16] 公司支持措施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知情权[26]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制订并审议披露独立董事津贴标准[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超5%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