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机制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4]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沟通机制[5] - 公司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并及时答复反馈信息[5]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发布相关信息[7]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公司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不得通过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4]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8] 责任分工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等多项事项[13] - 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工作[13] - 董事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包括汇集信息、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4] - 公司各部门应为董事会秘书处提供数据信息并协助工作[15]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16]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7] 平台管理 - 公司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投资者咨询等[23] - 公司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定期举行“上证e访谈”[24]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要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等[24] - 涉及未披露事项,公司应告知投资者关注信息披露公告[25] - 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违规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发布正式公告[25] - 公司在平台发布信息及答复热点问题要谨慎客观,不得迎合热点不当影响股价[25] 生效时间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调研承诺 - 个人调研承诺不打探、不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等[30] - 公司调研承诺在对外发布研究报告等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33]
宏发股份(600885) - 宏发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