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6] - 关联董事、股东的认定情形有多种[7][8]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书面订立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8] - 关联交易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0]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10] 审议与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6]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委托理财与日常交易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9]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特殊豁免与审议流程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义务等9种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宏发股份(600885) - 宏发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