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的与债券类型 - 制度制定目的是遵守监管要求,确保债券投资人权益,规范信息披露工作[4] - 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4] 信息披露原则与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6]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部、董事等[8] 管理责任与部门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0]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10] 发行文件与披露时间 - 发行债券时应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含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15][16]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应包括法律意见书[16]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8] 财报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单市场企业债券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和审计报告[20] - 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第一、三季度财报[20]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4] - 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4] - 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25] 重大事项披露时间 - 公司、增进机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原则上不超2个工作日[28]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2个工作日内披露[28] 变更信息披露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31]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31] 其他披露时间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等[32] - 债券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债券交易市场披露相关信息[33] - 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1个工作日内披露[31] - 增进机构履行信用增进义务5个工作日内披露履行安排公告[33]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35]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36] 日常管理 - 公司每月进行重大事项排查,触发披露事项及时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财务相关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9] -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4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重大事项向公司报告[50] - 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配合公司证券部工作[51] 投资者关系与媒体监测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档案工作[52] - 公司可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52] - 公司监测媒体报道,发现重大事项泄露等情况及时处理[53] 信息知情人与突发事件 - 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56] - 突发事件指严重影响公司信用类债券本息偿付的重大事件[60] 应急管理与追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按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61] - 出现违反法规等情况,公司对责任人追责并要求赔偿[6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66]
弘信电子(300657)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