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组成与运作 -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3]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额外举行[6] - 定期会议通知期至少14天,其他会议发合理通知[14] - 会议议程及证明文件提前三天送交成员及受邀人士[14]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会后合理时间传全体成员[14] - 全体成员同意可通过书面决议案[12] 提名委员会管理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2] - 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2]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企业管治守则相关责任及职权[15] - 物色合适董事人选,考虑多元化政策等因素[16]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及时间投入[16] - 综合评估董事会技能,编制委任职位说明[16] - 制定并披露董事会多元化政策[17] - 检讨评估董事时间投入、贡献及履职能力[17] -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17] - 制定、检讨并披露董事提名政策[17] 提名委员会权限 - 获充足资源,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18] - 获授权调查职权内活动,可向员工索取资料[18] - 主席或成员出席股东大会并回答提问[19] - 获董事会授权厘定董事提名相关程序和标准[21] 提名委员会汇报与记录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每年评价自身有效性和职权范围[21] - 公司秘书编制会议和出席记录,会后送交成员并保存[21] - 会议记录充分记录审议事项和决定详情[21] 提名委员会检讨 - 不时检讨自身表现、结构和职权范围,提修改建议[22] - 董事会不时检讨委员会条款[22] 其他 - “高级管理层”定义及规则可能修订[23] - 委员会条款在港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24] - 职权范围中英文版有歧义以英文版为准[24]
富石金融(02263)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