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7] 管理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获得长期市场支持等[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9] 沟通机制与活动要求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建立沟通机制[10]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可在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履行披露义务,要求相关方签署保密协议[16] 特定对象与调研要求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1]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前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2] 档案保存与人员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2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27]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非正式公告信息需经经办部门或人员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发布[31] 时间限制与制度执行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3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