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思集团控股(00554) - 提名委员会: 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 - 董事会须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加入[2] 会议相关规定 - 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召开,短通知需成员过半数同意[4] - 会议议程及文件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送给成员[4]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一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会决议须以超过半数票通过[4] - 委员会每年会议不少于一次[4] 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两年协助评估董事会工作表现[7] - 制定及检讨董事会多元化和提名董事政策并披露结果及进展[7][15]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建议,争议事项提交董事会[9] - 审阅公司年报中企业管治报告供董事会批准[10] - 制定机制确保董事会获独立观点,董事会每年检讨[10] - 委员会主席或成员出席公司周年股东大会回应股东提问[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撤销本职权范围,解释权归董事会[12][13] - 董事会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时需列多项信息[15] - 委员会在网站提供职权范围并解释角色和权力[17] - 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履职,委员会有权向员工索取信息[18] - 委员会获足够资源履职,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