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海高新资源(00065)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Grand Ocean Advanced Resources Company Limited 弘海高新資源有限公司 2.1 提名委員會應每年召開至少一次定期會議。提名委員會亦可在有需要時召開更 多會議。 2.2 提名委員會的秘書應由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出任。 1. 組成 2. 會議次數 — 1 — 1.1 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成員」)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 不時委任,並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且大多數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 董事。 1.2 提名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且須為董事會主席或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提名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必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1.4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最少有一名成員屬不同性別組成。 1.5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必須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不時的要求。 3. 出席會議 4. 會議程序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股份代號:65) (「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5) 5. 會議記錄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