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连心化肥(01866)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4]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2] - 秘书由公司秘书出任[5] 会议安排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11]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开额外会议[9]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14天发出,议程及文件提前3天送交成员[14] 会议记录 - 秘书详细记录会议事项及决议,初稿和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发成员[13] 决议方式 - 可全体成员同意下通过及采纳书面决议案[15] 职责内容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维持技能表并提建议[16]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就董事委任等提建议[17][18] - 检讨评估董事时间、贡献及履职能力,支援评估董事会绩效[18] - 定期检讨提名及多元化政策并提修订建议[18] 资源支持 - 获充足资源履职,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支付[18] 对外沟通 - 成员可联络公司秘书及高管获取意见和资料[18] - 主席或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答问[19] 其他规定 - 未尽事宜依规定结合实际处理,冲突以新规定为准[20] - 英文及中文版本有差异时以英文版本为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