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实城市开发(00563)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u)条作出之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除范博士外)已審閱證監會新聞稿的內容。考慮到(i)尚未 對范博士作出取消其董事資格的法庭命令或判決;(ii)證監會新聞稿所載事項沒有 涉及任何有關范博士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及(iii)考慮范博士的背景、專業知識及 貢獻後,董事會(除范博士外)認為范博士仍適合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 會將持續留意和評估上述法律程序的發展,並會在適當時候進一步發表公告。 (股份代號:563)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及 13.51(2)(u)條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由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u)條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的公告,內容有關聯交所對金至尊集 團(國際)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前稱香港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