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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城市开发(00563)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书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從董事會成員中委任,至少須由三名成員組成。 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而委員會主席須由 董事會主席或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 SHANGHAI INDUSTRIAL URBAN DEVELOPMENT GROUP LIMITED 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提名委員會 : 職權範圍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概要 1.1 組織 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已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議決成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本職權 範圍書規管委員會的運作。 1.2 成員 委員會秘書應由本公司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須把每次會議的 內容作記錄及把會議記錄以及委員會的書面決議存檔。委員會須向 隨之舉行的董事會匯報其工作。委員會須向其成員提供每次會議的 記錄,以及委員會採取的任何行動均須獲全體成員一致通過,否則, 該爭議事項須提交董事會討論及審議。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書 (2025年3月21日更新) – 頁 1 (共4頁) 2. 宗旨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 1.3 運作 委員會將於有需要時舉行會議,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