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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海高新资源(00065) - (1) 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性授权;(2)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 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弘海高新資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 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 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按照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 並盡快且無論如何不遲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 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 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代表 委任表格將被視作撤銷論。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 釋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