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集团控股(01539)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与修订 - 提名委员会于2015年3月5日成立,职权范围于2016年10月24日及2025年6月27日修订及批准[3] 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由至少三名委员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委任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6]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建议[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秘书会前至少7日通知委员[9] - 议程及随附文件会前至少3日送交所有委员[12] - 会议法定人数须是过半数的委员[12] - 决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以多数票通过[12] - 所有委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有效及具效力[12] 其他规定 - 主席应尽可能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回答问题[11] -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有关董事会会议及程序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14] -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对职权范围内事宜进行检讨、评估及提出推荐建议[15] - 有权向雇员或执行董事获取所需资料,相关人士需配合[15] - 获授权在必要时获取外部法律或专业意见,邀请独立专业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董事会可在遵守规则前提下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和委员会决议案[15] - 职权范围及决议案的修订和废除不影响委员会先前行为和决议案有效性[15] - 董事会拥有解释本职权范围的权力[15] - 职权范围应登载于公司网站及联交所网站向公众公开[15] - 职权范围需根据实际情况、上市规则及监管规定变动进行更新修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