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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水务(01857)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就董事委任、续任或调任向董事会提建议[5] - 每年厘定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否独立[9] - 制定董事长、总裁及主要管理人员继任计划并定期审阅[13] - 向董事会汇报调查结果和推荐建议[21] 董事相关规则 - 所有董事须至少每3年重新提名及重新委任[6] - 董事出任上市公司董事数目不得多于6家[8] - 至少三分之一董事会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8] - 董事会须包括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8] - 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8] - 董事长与总裁为同一人等4种情况下,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一半[8] - 董事应在委任日期及其后每年提交独立性确认书[9] 提名委员会组成 - 须包括至少3名成员,大多数成员须具独立身份[13] - 主席须为独立董事,若主席未按时出席,出席成员可在其他独立成员中选主席[13] - 成员因任何原因不再为成员,董事会须在3个月内委任新成员使人数不少于3名[13] - 有意退任或辞任成员须向董事会发出至少1个月书面通知[1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需要可召特别会议[15] - 每次会议通知须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分发,特殊情况或成员同意除外[16] - 法定人数须为2名成员,其中至少有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17] - 每位与会成员有1票表决权,投票采纳票数较多一方方案,正反票数相同时主席可投决定票[18] - 成员在审议事项中有利益关系应放弃表决权,不参与本人重新提名等事项投票[18]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需在会议后7天内先后发送全体成员[19] - 经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与会议决议案效力相同[20] 信息披露 - 公司须在年报内载述企业管治常规,若与守则规定有偏差需说明[21] - 董事会应确保在年报及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提名委员会相关信息[21] - 公司年度披露应指明董事类型,提呈委任或续任董事需附相关资料[22] - 需披露候选人与董事、公司或10%权益股东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等[23] - 需描述甄选及委任新董事的过程,若用外部机构需说明关联[24] - 提名委员会应上传职权范围至网站,主席或成员需出席股东周年大会[24] 其他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撤销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