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300889)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爱克莱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 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