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7月28日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得任职[8] - 担任破产清算相关职务且负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8] 离职生效与履职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不同[9]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人员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离职交接与股份转让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署确认书[13] - 任职与离职后股份转让有规定[16]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可对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情形追责[18]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