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方大新材方大新材(BJ:838163)2025-07-29 18:1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除股东会审议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且经出席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4]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提供方应有实际承担能力[12] - 担保合同订立时审查内容,不利条款要求对方删除或改变[18]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专人保存管理并注意时效,通报相关部门[21] 担保后续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及时了解情况[15]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1] - 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等报请董事会终止协议[21]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1]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2]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按比例担责,拒绝承担超出份额责任[22]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2]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担保视为新担保履行申请审核程序[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