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838163) - 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2]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经理1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可设副经理若干名[7] - 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经理由经理提名,均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聘任[7][8] 人员解聘 - 解聘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副经理由董事长或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决定[8] 任职限制与职责 - 特定情形不得担任经理,任职期间出现情形公司将解除职务[6][7] - 经理应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10] 会议相关 - 特定情形经理应3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议[16] - 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经理作最后决策,办公室记录保管纪要[17] 费用审批 - 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审核,经理或分管副总依权限审批[18] 考核与处分 - 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经理的考核工作[22] - 经理出现多种失误或违规情况,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22][23]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