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300917) -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5年7月11日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7月12日刊登会议通知[3] -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4] 股东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3名,代表97,175,000股,占比57.5000%[6] - 网络投票股东182名,代表13,447,743股,占比7.9572%[6] - 现场和网络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85名,代表110,622,743股,占比65.4572%[7] - 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182名,代表13,447,743股,占比7.9572%[7] 议案审议与表决 - 本次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5年度考核指标事宜的议案》[10] - 该议案表决结果:110,542,243股同意,占比99.9272%;60,400股反对,占比0.0546%;20,100股弃权,占比0.0182%[11]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3,367,243股同意,占比99.4014%;60,400股反对,占比0.4491%;20,100股弃权,占比0.1495%[12] 表决结果效力 -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