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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834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康普化学康普化学(BJ:834033)2025-07-29 18:31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于2025年7月29日董事会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重大交易事项满足多项标准之一且成交金额超5000万元等需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形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需审议[10]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14]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通知公告披露时间[19] 股东会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1]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30] - 特定事项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需特别决议通过,其他普通决议通过[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审议但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公司业务合同[40]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49]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0]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股东有权请求认定无效,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8] 议事规则相关 - 若本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矛盾,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41]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和修改[42]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 本议事规则于2025年7月29日由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43]